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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五、罗马法学家所树立的权威以及派系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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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身军旅、辩论议坛以及精通民法是罗马市民获得荣誉的途径,要是能将这三项专长集于一身,更能出人头地。学识渊博的法务官,在草拟谕令和诏书时,就能充分表达个人的理想和情操;监察官或执政官的意见更能获得众人的尊敬;解释法律时所产生的疑点要待法学家一言而决,出众的德行能让他获得光荣的胜利。神秘的帘幕长久以来保障贵族玩弄司法的权术,要等到更为文明的时代,法律体系才能够建立自由调查的原则。在广场的辩论可以阐明更为微妙和复杂的案情,规则、公理和惯例可以真正成为理性的指示,法律专家的同意与法庭的运作建立起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这些阐释者既不制定也不执行共和国的法律,就是法官有时也不理会斯卡埃沃拉家族的权威,何况那些高明的律师用过人的口才或狡猾的诡辩,经常推翻他们在法律方面的论点。奥古斯都和提比略最早运用民法学家的专门知识,把这作为发挥作用的工具。有了这些专家学者的大力效劳,才能使古老的体系符合专制的精神和立场。确保这门学问的崇高地位,成为最冠冕堂皇的借口,于是君王把提出合法和有效意见的特权,限于具有元老院议员或骑士身份的贤明之士,这些人在事先都经过君王的判断和认可。这种对司法的垄断盛行一时,直到哈德良在位才恢复原有的方式,每个市民只要自认有能力和学识,都可从事法律这门行业。法务官的自由裁量权现在反而被教师的经验操控,法官乐于听从法条的本文以及对它的阐释。最重要的改革是附加条款的运用,这是民法学家的建议,经过奥古斯都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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