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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三、皇帝掌握立法和司法大权后罗马法律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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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古斯都到图拉真,个性谦逊的恺撒愿意用罗马官员的身份颁布谕令,至于君王书面和口头的指示,会列入元老院的敕令中发布。哈德良是第一位毫不掩饰地运用立法权的皇帝。这种创造性的做法非常符合他的积极思想,那是一个要求忍耐的时代,使得民众容忍他的这种做法。除此之外他经常离开都城,长期在外停留,这也是他的这种做法未遭反对的一个原因。这种处理方式为以后的国君所照用不误,德尔图良很苛刻地比喻说:“皇帝的谕令和御法就像两把利斧,将古老的法律所形成的阴暗而杂乱的森林,全部清理得干干净净。”从哈德良到查士丁尼这400年之间,君王的意愿铸造成公法和私法,无论是人为还是神意的制度,都不能在共和国最早的基础上发展。黑暗时代和畏惧专制政体的武力,使得皇家法律的起源被掩盖而不为人所知。由于法学家的奴性和无知,他们在罗马和拜占庭宫廷靠君王的恩典,整日无所事事,使得两种杜撰的说法到处传播。

其一,对于古代恺撒的祈求,人民或元老院有时会给予同意,使他们免于特定成文法的义务和惩罚,这种恩典是凌驾于第一公民之上的权利。恺撒在开始时以谦卑的态度接受,后来这却成为暴君理应当然的特权,用拉丁文来表示是“免于法律的束缚”,用来提升皇帝的地位,使其不受任何人为的约束和限制。他的行为只听从良知和理性的指导,受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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