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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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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黄六鸿说到的这种种盘剥,只对无权无势的一般粮户有效,具有隐权力的士绅集团则可以避免。我们来看看嘉庆年间江苏巡抚蒋攸銛在一份奏章上所提到的情况:“缙绅之米谓之衿米,举贡生监之米谓之科米,素好兴讼之米,谓之讼米。此三项内,缙绅之米仅止不能多收,其刁生劣监、好讼包揽之辈,非但不能多收,即升合不足,米色潮杂,亦不敢驳斥”。所损失的差额,则摊派在弱户良民身上,那些“良善乡愚零星小户,虽收至加五六而不敢抗违”。

官府对衿米、科米、讼米、“良善乡愚零星小户之米(我们姑且称为民米)”,分别给予三种虽没有写上官方文件、却必须心照不宣地执行的待遇:民米肆意浮收;衿米不能多收;科米、讼米打折征收。待遇的优劣,取决于粮户的身份,以及这一身份所能动员起来的势力。这种差别歧视对待,实际上即是承认缙绅集团中的不同成员具有程度不一的隐特权。

事实上,隐权力最强的“刁生劣监”何止有打折交粮的特权,甚至还能够跟收粮的官府坐地分肥。晚清封疆大吏骆秉章在一份奏章上说:“官吏既视钱漕为利薮,刁衿劣监即从而挟持之,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人数多者一县或至数十人,名曰漕口,稍不遂意,则阻挠乡户完纳,或赴上司衙门,砌词控告。”官吏浮收滥收,屁股擦不干净,那是见不得人的;而“刁生劣监”又不比人微言轻的小民,而是有能力扒下他们裤子的隐权力者(有点现在那些盯紧黑矿主的记者),所以,授人以柄的官员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乖乖掏出“封口费”。而封口的成本,当然又转嫁到乡愚小户的头上,用蒋攸銛的话来说,“州县受制于刁衿讼棍,仍取偿于弱户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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