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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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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随着御家人经济的困难,不由得开始打起年贡的心思了,原本每年从上缴给庄园领家的年贡,被地头以各种名义拖欠下来不缴纳(其实就是私吞掉了)。这些地头都是武士出身,属于两言不和就要动刀动枪的土流氓——领家们根本招惹不起,加上又离得远,当真是无能为力,于是这些领家便想出个法子来,那就是包贡到户,也叫“地头请”—— 庄园领家说了,我也不管庄园一年能收多少米粮,但地头如果每年能按时上缴固定数额的年贡,那么庄园其他收益就全部归你了,有些类似于古罗马的包税制。地头说好,幕府说可以,但后来地头又开始翻脸耍横了,连承包的那部分年贡也拖欠了起来,如高野山门所领的纪伊南部庄,于公元1222年设立了“地头请所”,与地头立下了每年500石的包贡,结果至1278年,地头开始拖欠包贡,到了1326年,已累积拖欠年贡达1400石之多,搞得领家高野山门泪流满面:“国家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咱们领家的年贡……”

伯耆国东乡庄的“下地中分绘图”,用朱红色的线将领家田地与地头田地分割开来

日期:2010-05-17 14:03:18

没办法的领家只得又和地头坐下来,开始“下地中分”的谈判,“下地”就是庄园中直接产生效益的土地,“中分”就是折半分割的意思。庄园主将“下地”与庄民一分为二(也有分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一半归自己一半赠送给地头,条件是地头保障这剩下的一半土地产出能上缴给自己便可,庄园主和地头签署的合同,就叫做“和与中分”,若是打官司打到幕府去,由幕府强制解决的,便叫“强制中分”,分割后的庄园,土地便分为“地头分”与“领家分”。东大寺所领的丹波大山庄,其地头中泽氏按“地头请”契约,应每年缴付142石的年贡,到公元1284年中泽氏已明目张胆拖欠年贡达560石,没办法的东大寺只得将大山庄30町土地“中分”给了中泽氏,来换取年贡的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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