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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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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1-17 08:21:29

【连载145】

《汉书》“张汤审鼠”提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

张汤者,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馀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学书狱。

劾,告劾,有二义:一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自诉;一是指官吏“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可比现今的“公诉”。本文指后者。掠治即笞讯,动刑拷打。 传,传送。爰书这里指掠治鼠的结果记录。讯鞫亦作讯鞠,审讯问罪,《封诊式》作“有鞫”。论报,论罪得到批准,亦泛指定罪判刑。具狱,狱案已成,其文备具也,意即备文定案。磔,磔刑,杀死后进行支解。《法律答问》以案例说明,教唆青少年盗杀,得处磔刑。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张汤将“传爰书”放在“掠治”之后,便是请其他官吏确认他的审讯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本案中夏侯婴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拒不开口承认事实。于是,县丞不得已,动用了“笞讯”的手段。可怜夏侯婴为了死保刘邦,皮开肉绽那是一定的。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夏侯婴被拷打了数百次。结果是,刘邦没事,有事的倒是那个好心的举报人。因为夏侯婴跟死人一样,死不开口,也就死无对证。县丞也拿刘邦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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