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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进油赖氏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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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证赖昌星集团走私原油三种方式的过程中,调查人员终于发现一批买卖客户与赖氏集团之间的特殊关系。新大地公司,那是赖氏用以走私油的一块招牌。查实的结果,经营单位为东方公司,货主是“新大地”公司所进的走私油有110万吨以上。这都是赖昌星集团自己做的。还有厦门外供、外轮、厦门中贸、厦门市石油集团公司、中燃市公司、中燃省公司等10余家涉案单位均系与赖氏集团合作走私。利润三七分成,赖氏集团负责操作走私过程,得大头;合作单位负责对外订货、国内销售,得三成小头。

再有,晋江华闽油料公司、石狮永宁石油公司、厦门南田石油公司、石狮东方星电脑织布有限公司、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厦门祥鹏公司、石狮华祥集团、泉州长城化工公司、厦门海洋石油公司、香港联发贸易公司等10家单位做走私油,则必须受赖控制,由赖同意发给许可“指标”才可做。赖坐收通关费每吨200元。经统计,这10家公司在向远华申请“指标”许可后走私油达59万余吨。

专案调查人员对以上三种关系进行分析后得出一个结论:赖昌星已成为厦门走私圈里“霸主”,他实际已控制了厦门整个地区的走私市场,凭的就是他所建立起来的走私黑色通道。“要从通道过,留下买路钱”。这就是赖昌星的走私“王法”。而这个“王法”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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