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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七章 分析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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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节 何谓实证主义

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公元1798~1857年)可以被认为是现代实证主义的哲学奠基人。他把人类思想的进化划分为三大阶段。根据孔德的分类,第一个阶段是神学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用超自然的原因和神的干预来解释所有的现象。第二个阶段是形而上学阶段,这个阶段的思想求助于终极的原则和理念;而这种原则和理念被认为是存在于事物表象的背后,而且还被认为是构成了人类进化的真正驱动力。第三,亦即最后的阶段,就是实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在自然科学所使用的方法指导下,否弃了哲学、历史学和科学中的一切假设性建构,仅关注经验性的考察和事实的联系。

就他认为实证主义是人类思想发展的最后阶段而言,这个著名的“三阶段论”遭到了极大的反对。然而,它对于描述西方哲学从中世纪早期到20世纪初期的发展运到和一般方向来讲,还是颇具意义的。就法律哲学而言,我们已经看到,中世纪对法律的解释,受着神学强烈的影响,从而使法律与神的启示和上帝的意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外,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中左右这段时期,可以说是法律哲学的形而上学时期。古典自然法的理论以及萨维尼、黑格尔和马克思所倡导的法律进化哲学都具有某些形而上学的因素。这些理论都试图用某些被认为是在事物的经验表象之下起作用的观念或终极原则来解释法律的性质。无论是自然法哲学家的永恒理性、萨维尼有关型构法律的“民族精神”和“沉默运作的力量”、黑格尔有关把进化的火炬从一个民族传到另一个民族的“世界精神”,还是有关共产主义社会“法律消亡”的理论,都是无法从经验世界的角度加以判断和衡量的。从广义上讲,所有的上述理论建构都是“形而上学”的,因为它们超出了事物的物理表现,并且都是以这样一种设定为出发点的,即应当到那些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事实的背后去探寻无形的力量和终极的原因。“凡是主张超越经验领域,既探寻隐藏于现象外表背后的实质,又探究事物背后的终极效果和终极原因的研究,都可以被称之为‘形而上学’”。Guido de Ruggiero,“positivism”,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XII,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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