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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在“大鸣大放”的日子里 李康年提出“赎买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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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电影的锣鼓”敲响不久,来自工商界的一番“锣鼓”,也震动了全国。

敲响这番“锣鼓”的,是上海工商界的李康年。

李康年是上海公私合营鸿兴织造厂董事长、中国钟表厂总经理、萃众织造厂经理。他在一九五七年一月八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建议。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七日《人民日报》报导他的建议如下:

建议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取消定息办法,发行一种“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存单像公债券一样,采取无记名方式。发行金额按全国私营企业清产合资总值计算,共二十二亿元。赎买存单一次发给资本家、资产代理人和需要照顾的资产阶级分子,并从一九五八年起开始逐季兑现,到一九七五年为止,分二十年兑讫。

李康年在建议书中例举十九条理由。他认为目前国家采取的定息办法,每年按股金百分之五发付定息。资本家的股金“应该是二十年可以得到全部代价”,如果仅仅算到一九六二年为止,“似觉赎买还未完成”。

他还认为定息有许多害处。定息存在,就会被认为私方人员在合营企业中还占有股份,“尚留着剥削的残余”,由此造成公私之间、工人与私方之间、私方与私方之间的种种矛盾。因此他主张把全部资本归还资本家以“赎买到底”。这样做,他认为“剥削的尾巴”就完全断了,各种矛盾也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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