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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手笔” 在杭州起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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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忽地要离开北京。

1953年12月7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刘少奇写了请示信:

“在我即将离开北京并暂时离开宣传部工作的条件下,凯丰同志似有能经常列席中央会议的需要”,“因宣传部负责每天指导宣传工作特别是报纸评论的工作,而仲勋同志现在对宣传部工作过问的可能很少,所以希望中央对此能予以格外的考虑”。

为此,毛泽东于12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作如下批语——

刘、周、朱、陈、高、小平、仲勋、尚昆阅,退少奇处理。

(一)乔木暂离时期,凯丰列席中央会(议)是必要的;(二)文字问题待会谈。

毛泽东

12月10日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刘、周、朱、陈、高”,指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高岗。前四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高岗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凯丰当时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文字问题”,是指由胡乔木起草的关于汉字改革及少数民族文字问题的两个文件。

胡乔木为什么要离京?他到哪里去了呢?

这是因为又降重任于他肩上——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2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提议,以全国政协的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十款,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着手起草宪法。全国政协常委会一致通过了周恩来的提议。于是,宪法的起草工作,便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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