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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郡谢氏与淝水之战 五、北方的民族关系与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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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文中,已知淝水之战前夕北方民族融合水乎还很有限,从而南北政权的民族差异还很显著。从这一角度立论,我认为淝水之战性质虽不能完全排除统一战争的一面,但毕竟还是以民族入侵战争为主。现在,我想对其时北方民族关系确实还处于紧张而混乱的状态,从而还不存在统一南北的现实可能性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以期充实上文的论点。

近年来所见到的讨论淝水之战问题的文章,大多对于苻坚在北方的政绩印象极深,认为苻坚统治北方的二十多年(约占十六国时期的五分之一),是十六国时期最好的一个阶段。这种印象是有根据的。就民族关系而言,前秦苻坚统治时,有三个方面不同于前此的前赵、后赵、前燕。第一,采取民族绥抚政策,不滥杀被征服民族人民,还尽量礼遇优容他们的统治阶层人物;第二,打击氏族守旧豪帅,使吏治相对说来清平一些;第三,使用汉人士族为朝廷官吏和关东诸州刺史,并且崇尚儒学。这些措施,对于稳定前秦统治,统一中国北方,促进氏族社会的进步,甚至对于组织大规模的南进战争,无疑都起着重大的作用。在十六国时期的民族融合方面,前秦氏人政权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前此匈奴、羯、鲜卑慕容部建立过的政权,前秦有前此诸国的经验教训可以汲取,有前此诸国的某些成就可以利用,譬如积薪,后来居上。这是前秦取得政绩的一个原因。除此以外,汉化程度较高的苻坚的个人作为,当然也是一个原因,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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