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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李希光 劈斩中国形象“妖魔化” 提倡“网络实名”,引发全面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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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光曾说,辩论就是交锋,没有交锋就没有思想交流。1998年,李希光在北京大学舌战美国CNN、《时代》《华盛顿邮报》驻华记者,轰动一时,1999年,他又在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舌战普林斯顿和德克萨斯大学的中国问题专家,接着又在美国一家电视台舌战哈佛“中国通”费正清。无论是在什么场合的争辩,李希光都表现了一个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睿智和胸怀。

正因为李希光善于直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锋芒毕露,他成了饱受争议的中国学者之一。

2002年4月29日,李希光接受了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访谈,在谈及新闻改革时,他发表了如下一些观点:

“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责任的。由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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