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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政策法治——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 第四十二章 临时机构:特权下的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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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依法行政、打造责任政府的角度,还是站在清除腐败的立场,都需要从严治理临时机构。

近年来,为推动某项工作的完成,一些地方政府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名义,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大量临时机构,赋予其一些凌驾于法律和行政之上的特权,以便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类临时机构层出不穷,加之管理制度的缺失,其工作人员犯罪现象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有关专家认为,尽管在一段时间内,这些临时机构较好地履行了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今依法行政、打造责任政府的大方向及要求下,过多设置临时机构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予以解决。

特权的临时机构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者为了完成某一项临时任务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置临时机构。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设置临时机构随意化倾向严重,常常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以至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清欠办、三电办、督察办、整顿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等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多如牛毛。

2005年11月,陕西省对2004年12月前设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撤销了265个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2005年8月,深圳市对1995年以来成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理,145个机构被撤销。2006年8月,安徽天长市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清理、合并和调整,52个临时机构被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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