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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第三十七章 元政府赐田及设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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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府常有赐田之举,元代历朝以官田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太监、寺庙道观。

以军人而兼贵族的,当然都是蒙古人,他们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面又多用回人经营赚钱的各种业务,以剥削生息。有鞑王及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均将银两交给回人或借贷给民间而收息。如借出一锭五十两银辗转十年后,便获息一千零二十四锭,称为“羊羔儿息”。但民间则通常只取三分息。

汉、回两民族在待遇上有种种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时,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马匹,但色目人有马者只三取其二,汉人之马则全数没收。如在政府任官职,定等级时,往往诸色目人要比汉人高一等级。

汉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汉人,便冒充是工匠,于是得免于难。

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旧制,攻城不降者则格杀之。当时耶律楚材劝也不听,便说:“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这城中,如果把他们全杀了,则一无所得。但他们都是可利用的工匠,岂不可惜?”于是诏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万户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元时凡蒙古人或金人,对工匠均相当优待。如《静修文集》载:“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又《元史·张惠传》云:“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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