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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 第七章 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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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殖民地建立的目的

欧洲人最初在美洲和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目的,并不像蒙古、希腊、罗马建立殖民地那样明显。

在古希腊,由于各个城邦的邻国都非常好战,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城邦来说,扩大领地都是极其困难的。于是,他们各自都占据着一片极小的领地。当一邦的人口多到本邦土地不能维持的时候,他们便会将一部分人派送到世界上偏远的地方去定居。例如,大部分多利安人都移民到了意大利和西西里,在罗马建立以前,这两个地方居住的都是一些野蛮民族;大部分伊沃尼亚人和伊沃利亚人(希腊另外两大部落)都移民到了小亚细亚和爱琴海各岛,这两个地方与意大利和西西里的情况基本相同。

原城邦将这些殖民地视为自己已经“解放”了(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分家)的儿子,虽然一直都对他们施以恩惠和帮助,但并不对其实施直接的统治。殖民地可以自行决定政体、自己制定法律、自主选拔官员,以独立国家的身份向邻国宣战或讲和,并不需要得到原城邦的承认或同意。而殖民地也对原城邦感恩戴德。这种殖民地的建立目的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

古罗马也像其他大多数古代共和国一样,建立了一种土地分配法,按一定比例将所有的公有领地分配给各市民。然而人事的变迁,例如结婚、继承、割让等,扰乱了原来的分配,常常使本来由多个家族维持的土地归属到一个人手中。为了解决这种不利情况,他们颁布了新法律,限定各市民占有的土地量不得超过五百朱格拉(约合三百五十英亩)。据我所知,这项法律只实施过一两次,而大部分情况下是被人忽视或者回避的,结果是财产分配越来越不平均,大部分市民都没有土地。但是,按照当时的风俗习惯,没有土地就不能保有自由人的资格。在现代,对于没有土地的贫民来说,如果他有一些财产的话,还可以租耕他人的土地经营某一种零售业;就算他没有任何财产,他也可以在农村担任雇佣劳动者或技术工人。然而,在古罗马,贫穷的自由人很难成为农民或农村雇佣劳动者,因为富人家里的土地都是由奴隶来耕种(奴隶在监工的监督下工作,当然监工也是奴隶)。所有的商业、制造业,乃至零售业,也都是由奴隶为主人的利益来经营的。对一个贫穷的自由人来讲,他们很难与富人们的财富和权势相竞争。因此,没有土地的市民,除了在每年选举的时候得到候选人的馈赠以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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