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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火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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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

——富兰克林

上世纪50年代初,家住台北龙泉街,从后院矮墙望出去,是一片稻田。是在这片农地上,我首次看到了火鸡。

之后十年,环岛游荡无数次,我发现南北台湾每个农家都养着火鸡。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在处处可见火鸡的宝岛,竟然没有一道火鸡菜。

不错,火鸡固然不能算是一流美味,但也不是那么难吃。而大江南北的中国烹调,还是很难找到一道中菜有火鸡。就算新食谱中有,也多半是在介绍美式烤火鸡。只有在纽约,我曾经在一家以犹太食客为主的中国餐厅,看到菜单上列有一道木樨(火鸡)肉,好不好吃,由你决定。我的感觉是,这道菜,既对不起火鸡,也对不起木樨肉。

奇怪,当我们早已接受了外来的西红柿(番茄)、葡萄(波斯语音译)、胡椒,以及其他无以数计的外来果菜、飞禽、游鱼、走兽、谷物、香料的同时,却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也是外来的火鸡。

火鸡是美洲的原住禽,早在一千年前即已被原住民几个伟大的文明(阿兹特克、印加、玛雅)将野火鸡驯化。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大约在15世纪末,首次把美洲火鸡带回欧洲。但他们误以为火鸡是孔雀家族的一支,因为公火鸡也可以展翅开屏。

无论是出于无知,或想当然尔,还是阴错阳差,总之,始作俑者还是哥伦布。是他一直到死都坚持他发现的“新”大陆是东方的亚洲。因而才有了至今仍一直沿用的加勒比海中的“西印度群岛”(West Indies),和一直到最近才改称“美洲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的“美洲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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