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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戊戌遗下的政治课题 改革的权力悖论——从民主到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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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派的政治理想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西方式的民主政体在中国大地上的再现。尽管甲午战争后他们把向日本和向俄国学习作为当前的现实任务,但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国并非是日本的二元君主制,而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即所谓虚君共和。康有为的弟子说过:“先生为中国首倡民权之人,主行宪法,以维持于君民上下之间,故比较各国宪法之优劣,最醉心于英。”而他们心目中最为合理的政治制度,则是比君主立宪更进一步的民主共和制。因此,康梁诸人不仅在“张三世”的进化理论中将太平世与民主共和制相联系,而且还在所谓《实理公法》中,按几何原理推出人类公理,判定“人有自主之权”为天经地义,并断言:“地球各国官制之最精者,其人皆从公举而后用者。”由民众“共立者”,就是所谓的君。《时务报》《国闻报》《知新报》与《湘报》上种种慷慨激昂的伸张民权的议论,更是向世人表明了他们对西方民主政治的推崇和向往。

在维新运动中,他们组织社团的活动,也充满了学习西方民主的意味,几乎个个都是民主的实践。康有为和北京一批赞同变法的京官组织强学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提调(总理)、助理和书记员,办会有意地模仿西方议会,康有为甚至认为它就像“外国议院”。

保国会的民主气氛就更浓,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保国会的“讲例”,除了一些必要的规矩之外,参加者和演讲者都本着极其民主平等的精神与会,甚至连必要的权威都没有(没有主持人),演讲者由与会人公举,议程由会议商榷,连开会主题都由民主公决。再看保国会章程,全部三十条中民主原则一以贯之。其中第十二条:“会中公选总理若干人,值理若干人,常议员若干人,备议员若干人,以同会中人多推荐者为之。”总理若干与值理若干说明会务的主持是非集权制,而是集体负责制。常议员和备议员的设置,说明采用的是仿行的议会制,因此第十三、十四条又规定了“常议员公议会中事”,“总理以议员多寡决定事件推行”。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议会制中的多数决定原则和立法与行政分开的原则。另外像会中财务、账目管理,人会退会等都本着民主精神,绝无一丝一毫的个人专断在内。稍微大一点的款项动用,就需会众公议方可。财务还有查账制度,规定一经查出有营私舞弊行为,不但责任人须受罚,而且保荐人也要负连带责任。可以说,算上康梁在戊戌之后的政治组织,以及革命派的政党,保国会堪称是当年最富民主气息的政治团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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