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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者,王朝里的“革命”先锋 一个卖国条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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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每一个不平等条约,都是卖国条约。每个条约的签订,都是被迫的。比较起来,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的签订,是最冤枉的。此前,这两个条约实际上已经在天津签了,只等着中国皇帝最后批准,即告完成。但是,咸丰皇帝对于条约中外国公使驻京的条款,实在无法接受。《天津条约》谈判期间,就曾指示中方使节,哪怕多给洋鬼子点银子,这一条免掉算了。但是,前来谈判的英法使节心很硬,别的好商量,就这一条,死活不能改。《南京条约》签订后的二十年,洋人吃够了不能跟中国最高层打交道的苦,这一回,死活也得把中国拉进到威斯特伐利亚外交体系中来,逼骄傲的满人皇帝,按西方的规矩办事。

结果呢,双方就闹翻了。前来换约的外国使节所带的舰队,在大沽遭遇了清军的伏击,吃了大亏,若不是旁边美国军舰的援助,差点全军覆灭。然后这个仗就打升级了,在大沽打不过英法联军的清朝主战派王爷僧格林沁,以为洋人的优势不过在船坚炮利,放进来在内陆交战,也许战争的结果就会颠过来。结果呢,北塘战败,八里桥惨败。骄横的蒙古骑兵,不仅不敌洋人的枪炮,即使肉搏,也不占上风。僧格林沁败得心服口服,咸丰皇帝也就只好仓皇北顾,跑到热河去了。留下了他不喜欢的异母弟弟恭亲王奕訢,跟洋人周旋。如果洋人生气了,一把枪把奕訢毙了,也就算他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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