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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国民性迷思 “临时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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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城管暴力执法,被人拍了下来,一个双脚跳起踩人的城管,事后如人们所料,城管局方面说,他是临时工。这些年,警察、城管出了不少事,凡是被披露出来的,犯事者十之八九,都是临时工。

古代中国,干警察城管买卖的,以明清两代而言,地方叫作衙役,京城叫番子。衙役又称三班衙役,站班、壮班和捕班,除了壮班的民壮,是从民众中临时抽调的,剩下两班都是正经制役,有国家编制的。番子类似于衙役,在明朝隶属锦衣卫和东西厂,在清朝归属步兵统领衙门。但奇怪的是,无论京师还是地方,除了正经制役之外,每个衙门都有一大堆临时工,地方叫帮役、白役,京师百姓则叫他们扁圆子。正经制役是有工钱补贴的,临时工没有。正经制役有刑具,一条铁链子,临时工没有,只有一根扁圆的棍子。

要知道,在那个时代,衙役属于贱民,三代不能科考的,而且临时工没有半文工钱,但想干这活计的,却趋之若鹜,挤破门。小县数百,大县则上千甚至数千。京师的临时工,则数以万计。严格说,他们不是官府招募的,不仅没有工钱,连身上那套“制服”都是自己置办的。只要衙役头儿认可,定期缴纳“孝敬”,你就是衙役。

干临时工,图的是借权吃饭。你说是临时工,但一般百姓怎么能分得清,即使分得清,人家干的也是公家的买卖,手里有执法权。贱民不贱民的,好歹都算国家公务人员,可以找茬儿抓你、打你、罚你、钓鱼执法,因此也就有了索贿的权力,虽然说,他们弄的钱,还得交给正式工一部分,但剩下来的还是多,自然,养家糊口也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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