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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官与教授 致一个法盲的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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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的副教授××这学期被停课了。按照中国大学的惯例,教师被停课,被视为一种处罚,背后的理由理应是此教师不能胜任,或者出了什么差错。因此,在执行处罚之时,必须走一个程序,起码事先会被领导找去谈话。但是,××不仅事先没人找谈话,甚至至今没有被告知,连一纸书面的通知都没有。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教师,他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被停课。这一切,出在政法大学法学院里,决策者,自然是这个学院的院长先生。

教师这种职业,教书是本分,也是教师的权利。做教师的,无端被剥夺上课的权利,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惩罚,更是一种对其能力和尊严的侮辱。××是政法大学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学生中的口碑相当好,学院历年的考评,成绩也十分出色,借用一句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话,他绝对是个优秀的老师。这样的老师,被停课,难道连知晓一下原因的权利都没有吗?

现在的大学,就是一个衙门,哪个学校都一样。我原来以为,一个主要以传授法学为主的大学,多少应该好一点。哪知道,那里居然更糟。当年我的院长一手遮天,评职称,他想让谁上,就让谁上。但至少还要走程序,经过学院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民大学的国际关系学院自从我来,还没有停过谁的课,但是别的学院有教师被停过的,停课之前,也都找被停课老师谈过话。虽然,在我看来,目前的停课处罚,多数都罚其非罪。真正课上得不好,既不负责任,又无学识,学生反应很大的老师,几乎很少被停课。我相信,像法学院院长这样霸道处罚教师的事,在中国高校里,还不多见,至少我是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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