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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人性的质地 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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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是连动物也有的表现。畏极于是害怕;怕极于是恐惧。

畏之表现,不敢轻易冒犯耳。

此点在动物界,比在人类社会更加司空见惯。因所谓动物界,乃杂类同属。而人类的社会,毕竟是同类共处。

在动物界,大到虎豹狮熊,象犀鳄蟒,小到蜈蝎螳螂,甲虫蝼蚁,若遭遇了个碰头对面,倘都是不好惹的,并且都本能地感到对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见的情况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后,各自匆匆转身而去。

在人类,这种情形每被说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轻举妄动,明智互避。

确乎,此时之互避,实为明智选择。

但如果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那么无论在动物界还是在从前的人类社会,后者之畏,不必形容。

为什么要强调是从前的社会呢?

乃因从前的社会,人分高低贵贱的种种等级。这一种分,延及种族、姓氏与性别。

在奴隶社会,奴隶见到奴隶主,是不可能不畏的;在封建社会,小官见到大官、大官见到皇帝乃至皇亲国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在种族歧视猖獗时代的美国,黑人远远望见白人,通常总是会退避开去的。大抵如此。

在特别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畏是人类社会的潜规则,也是人类心理的一种遗传基因。故那时的“民”,快乐指数是很低的,须活得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因为他的天敌不但有动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诸类,还有天降之灾,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类。“宦海多厄”、“如履薄冰”、“官大一级压死人”、“伴君如伴虎”,这些文言俗语,或是受畏压迫的官们的自白,或是看得分明的非官场人士们的观察心得。官们尚且活得如此不潇洒,百姓们又哪里来的多少快乐呢?故很久很久以前的“民”,又被称为“草民”、“愚民”、“贱民”。不仁的权贵者可践踏也,可羞戏也,可欺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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