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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非典型腐败 一 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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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这是一个被人讲过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当时的正式称谓是“知县”),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系列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请求省府转呈中央。揭发的内容有二十二条,几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员,还涉及一个大学士(汤金钊)和一个尚书(隆云章)。明清两代,有内阁,无宰相,身为阁臣的大学士地位很高,实际上被官场和民间视为宰相。尚书当然就是部长。那时中央政府只有六个部,即吏部(管官员)、户部(管财政)、礼部(管教化)、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设),所以尚书的地位也很高。清代官阶,内阁大学士正一品,尚书从一品,都是“位极人臣”。涉案官员的级别如此之高,范围如此之广,一旦上报朝廷,惊动圣听,立马就会引起轩然大波,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张澧中接到报告,顿时吓出一身冷汗,一连几个晚上睡不着觉。他太知道这里面的利害了。林县长的报告是正式公文,压是压不住的。林县长的举报证据确凿,赖也是赖不掉的。赖,只会越描越黑;压,则犯了欺君之罪。当然,就这么交上去也不行。因为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思前想后,只好硬着头皮向新任巡抚杨国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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