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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魅力之本源 2、难以言喻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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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魅力如何发挥作用之前,我们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定义。如果魅力也同幽默一样,可以引发某种可识别的情绪反应,那么这些情绪又是什么呢?如果魅力是一种非语言修辞形式,那么它又是如何说服我们的呢?

马克思主义批判学家约翰·伯格1972年在英国广播公司播出其系列片并出版配套图书《观看之道》(Ways of Seeing)中,提出了一个极具影响力的理论,他认为魅力会引发社会性嫉妒情绪,以此来促进商品销售。伯格将“魅力”定义为“一种被嫉妒的状态”。他认为,广告图片通过“向受众展示明显被美化的形象”来产生魅力,广告上所展示的事物,已然被标榜为“令人羡慕的某种结果产物”。在这种观点中,魅力是一种资本主义的恶性游戏,在这其中,只有少数的赢家可以享有特权地位的副产品。而对于大部分输家来说,更多的情绪就是嫉妒,因为更容易受到魅力的影响。伯格表示,“如果个人的社会化嫉妒情绪没有成为一种共同而普遍的情感,魅力就不会存在”。

虽然伯格的描述捕捉到了魅力的变形本质,但他的一面之词却遗漏了很多最重要的诉求。他被嫉妒的情愫所蒙蔽,将其与欲望混为一谈。嫉妒,毫无疑问,也是欲望的一种存在形式——希望拥有别人所拥有的东西。而伯格在他的分析中所强调的社会地位也是一种令人渴望的事物,然而这却并非唯一的情绪。最重要的是,真正的嫉妒中包含的怨恨和敌意对于大部分形式的魅力而言并不存在。魅力或许是一种虚幻的想象,但是它并不是卑鄙的或恶性的,也没有人愿意为进入一种魅力状态而遭受他人憎恨。魅力不是衡量输赢的标准。相反,魅力对象——无论是人、地点还是事物——都是一种自我的改变。正如说唱歌手Jay-Z在说唱歌曲中所唱的:“当你看到我的时候,也就看到了自己!”某人或某物的魅力所代表的是“自己渴望成为的梦想自我”,是一面魔镜,在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变身了的自己。我们渴望自己可以成为心目中魅力的化身,或者可以与这些魅力四射的人谈笑往来,而不是从他们身上抢夺那些我们所钦佩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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