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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知庐陵县:走出龙场的第一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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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给我们的说法是,王守仁在庐陵县“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至于开导人心的具体措施,是恢复了明初洪武年间的里正三老制。

这是朱元璋钦定的地方制度,很有几分儒家古风。民间以“里”为基本行政单位,每里由地方官挑选德高望重的长者,称为耆宿、里老或方巾御史,专门调解民事纠纷。倘若有人越过耆宿,直接向官府告状,这叫“越诉”,官府非但不予受理,还要打当事人一顿皮鞭。耆宿甚至有权力联络乡民将为非作歹的地方官绑赴京城问罪,当时的档案留下了被绑的地方官向耆宿哀求的记载:“我十四年寒窗苦读才谋得这个职位,求您高抬贵手,不要毁了我的前程!”

耆宿制一度遭到废止,原因是耆老也会所用非人,也会腐化堕落,鱼肉乡里,百姓反受其害。

朱元璋还有明令,要各地乡里设置申明亭、旌善亭,大约相当于今天居委会的布告栏,对好人好事张榜表彰,对坏人坏事张榜批判。只是自洪武至正德,国初制度早已荒废,王守仁起而复行,将耆宿制、申明亭、旌善亭一一恢复,全是一派化民成俗的做派。庐陵民风为之一变,百姓们真心不愿再打官司了,甚至有来打官司的人受到感化,哭着撤诉回家的。如此日复一日,监狱里的犯人自然也越来越少了。

王守仁知庐陵县的七个月间,总共发布有十六份告谕,大抵都是谆谆教导。城中发生火灾的时候,王守仁亲自做祷告,结果风向逆转,没有酿成更大的灾害。他甚至以自己的血来祭神禳灾,大火当即便熄灭了。于是王守仁在城中开辟火巷,订立钱粮征缴的合理流程,杜绝镇守中官的横征暴敛,以保甲法平定盗匪之患,清理水陆驿站以接待宾旅,这些办法数十年都在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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