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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正德伊始:刘瑾的胜利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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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行于明代的廷杖制度实在是对士大夫阶层莫大的侮辱。自洪武以至崇祯,杖声不绝,而廷杖在形式上极尽侮辱之能事。明末古文大家魏禧记有姜埰受廷杖时的生动经过:皇帝必派遣宦官监视,一众朝臣朱衣陪列,中使与锦衣卫各三十人分列左右,下列旗校百人,皆穿襞衣,执木棍。圣旨宣读完毕之后,有人用麻布兜将姜埰兜住,自肩脊以下束紧,还要缚住双足,四面牵曳。受刑者露股受杖,头脸贴地,尘土满口。(《明遗臣姜公传》)

鉴于明代廷杖之盛,读书人要想做官,就必须对这样的屈辱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且不论挨这样一顿棍子所存在的致死致残的风险,单是这种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所有同僚与“下等小人”所受的屈辱,就不是任何一个有正常自尊心的人所能承受的。哪怕是今天一个从未接受过任何儒家教育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如果得知某公司有这样的惩罚制度,恐怕也会不加丝毫犹豫地转身就走吧,何况那些饱读圣贤书的古人。

有明一代是士大夫最无尊严的一代,除廷杖外,更有罪官女眷发配象奴之类的侮辱。其实早在明朝开国之初,明太祖常与侍臣讨论对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就有提议说:“古代公卿有罪,盘水加剑使之自裁而已,并不轻易折辱,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更取《大戴礼》及贾谊疏进呈,且发议论说:“古代刑不上大夫,为的是激励士大夫的廉耻心。”太祖深以其言为然。(《明史·刑法三》)只是刘基与詹同的意见以及士大夫阶层里相当数量的同类意见显然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当时的读书人倘若还有一点君子操守、士人风范的话,似乎唯一保全自尊的出路就是隐遁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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