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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葫芦案 第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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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唐宁湾的房子,家玉的心里就会立刻升起一股无名的毒焰,不紧不慢地炙烤着她,让她一分钟都不愿意在这个地方生存下去。她摆脱不掉那种深藏在内心的“不好”的预感。就像随时都会崩溃的电脑系统一样。

端午有时候会给她推荐音乐疗法,劝说她从音乐中寻找慰藉。贝多芬或者勃拉姆斯。可她根本听不进去。钢琴让她的心跳加快。大提琴像把大锯子。小提琴像把小锯子。反正都是要把她的神经“锯断”。

她已经找过了公安局、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消费者协会,绕了一个大圈子之后,还是在上周末去了鹤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她没有找任何的关系,而是自己排了三小时的队,花了690元钱,在法院立了案。她不想欠任何人的债。

她知道,在她为收回自己的房子而疲于奔命,狼奔豕突的时候,那个名叫春霞的女人正翘着二郎腿,悠然自得地坐在他们家的客厅里,用他们家院子里长出来的薄荷叶烤肉,泡茶。虽然家玉是律师,可她实在不愿意与春霞打官司。因为她知道,一旦提起诉讼,实际上她已经失败了。好比有人冲着你的脸吐了一口痰,你去找法院评理,法官最后判决对方将你脸上的痰迹擦去。如此而已。

家玉闭上眼睛都能想象出接下来她要面对的法律程序。法官从受理案件到开庭,少说也得两三个月,然后照例是预备庭的质证、调查、补充调查。好不容易等到开庭,假如春霞不到庭应诉的话,还需要等待第二次开庭。按照法律的规定,春霞仍然可以拒绝出庭。随后,将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将会登报公示,没有疑义才会移交给法院的执行庭。家玉当然也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这一类的民事案件要执行起来,通常会十分缓慢。等到所有这些程序走完,最快也得五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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