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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了就要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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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了,就要同居。分开来住,只不过是增加了双方各自对外发展的潜力,使两人的相互归属权更模糊。这是不对的。爱情已经够脆弱了,不应该再增加它出纰漏的可能性。

既然恋爱了,就要自求多福啊。

恋爱了,不要同居。住在一起,只不过是增加了双方在繁复生活上的相互侵犯,使两人苦心培养的默契,受到更琐碎的干扰。这是不对的。爱情已经够脆弱了,不应该再增加它出问题的可能性。

既然恋爱了,就要自求多福啊。

恋爱中的人,一定要同居。对热恋者来说,想念对方,是非常耗费精神的事情;不管是想念对方的身体、或者想念对方的头脑、风格,都很耗精神。其精神耗损之程度,可以令上课者眼望黑板、不知所云、罚站不知羞、考试不及格;当然也可以令上班者迟到早退、弄弄公文、进了电梯忘记按楼层、接完电话不知谁打来、给老板的咖啡少放了一匙糖、找顾客的零钱多给了两百块。凡此种种小型悲剧,不断上演,导致亲者痛而仇者快、社会资源浪费、个人生涯危险。

如此巨大的精神耗费,吾人应如何避免?同居,是一个主要的方法。同居之人,虽不能一同上学上班,但起码能晨昏省定、掌握行踪,把那互相想念的故障言行,尽量降低。

恋爱中的人,千万别同居。对热恋者来说,想念对方,是非常享受的事情;不管是想念对方的身体、或者想念对方的头脑、风格,都非常的甜蜜,跟长期分开两地的思念,是不一样的。两者都确实令恋人们觉得苦——“我想你想得好苦喔。”,这么苦。可是前者那种苦,是巧克力的苦;而后者那种苦,是肠胃不好涌入口中的苦。巧克力的苦,是犒赏式的苦,引诱味觉对即将光临的甜,狂烈拥抱一番;至于肠胃不好的苦,当然就只是令人灰心的苦罢了,让你知道自己够倒霉、倒霉到孤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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