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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过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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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十九岁的南乡正二看到了招聘管教官的广告,广告上根本没有写管教官的工作包括执行死刑。

广告上只写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做的工作,工作内容为:改造罪犯,引导罪犯重新做人,防止罪犯隐藏或销毁罪证,保证对拘留中的被告人的公正审判……

南乡通过了管教官考试以后,被分配到千叶监狱。在这所监狱服刑的罪犯,虽说都是初次入狱,但都是被判八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即LA级罪犯。

一开始南乡在保安科,做了一段时间的杂务之后,在矫正研修所接受了为时七十天的初级培训,取得了见习管教官资格。他又学习了有关法律和护身术,希望成为一名毫不逊色的管教官。

但是,南乡回到千叶监狱后,理想与现实的乖离,让他受到沉重打击。当时,全国的监狱一片混乱,并不是所有正在服刑的罪犯都想悔过自新,很多监狱的看守也不把囚犯当人看,对教育罪犯重新做人缺乏耐心。

虐待囚犯的看守被囚犯告上法庭,同情囚犯的看守反而被囚犯利用,结果受到了处分。监狱不再是教育人改造人的地方,而成了人与人钩心斗角的地方。

必须给这种混乱状况打上终止符。在大阪开始实行的《行刑管理条例》,使全国监狱的管理状况大为改观。对囚犯实行军事化管理,禁止囚犯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等,这是一个全面彻底监督囚犯的方针。规定全体看守必须随身携带被称为“小票”的记事本,随时记录囚犯任何细小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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