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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中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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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所包括的时代从洪武元年到崇祯十七年(1368—1644),三百年。《明史》的纂修时期是从顺治二年到乾隆四年(1645—1739),前后约共百年。因此在研究《明史》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这书所记载的是从十四世纪后半期到十七世纪上半期的史事,它的纂修人的时代却属于十七、十八两个世纪。历史的目的是求真。纂修人所采录的当然是他们所认为真确无疑的史料。以此就《明史》的史料而论,所记载的是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的社会史料,同时却也表明了十七、十八两个世纪的人对于同一时代思想的态度。

从小说演进的历史来看,秦汉间属于神话与传说时代(今所见汉人小说皆属伪托),六朝则多言鬼神及志怪,唐宋产生传奇文,题材多取材于男女间情事及通常生活,宋人又喜言怪异,元明间有讲史起,明人又喜谈神魔及人情小说,清代则流行讽刺、人情、狭邪、侠义、公案、谴责小说。大抵由非人而至人,又由人而至非人,恰如波涛起伏,随时代而异其趋向。若就史书而论,则除记人类活动外,实亦兼收志怪、鬼神诸非人的记载。虽数量有多寡不同之别,以大旨论,则在史书中,人与非人的记载,两千年来实有平行的趋势。且两者每互纠而不可分。

先就非人的鬼神、志怪而论,自秦汉间到我们所叙述的时代,甚至一直到我们自己所处的时代实属同一信仰时期。这信仰是“天人合一”,天地一大宇宙,人身一小宇宙,天人互相感应,最好的人的能耐就是“能明天人之际”。稍后鬼神果报之说输入,又和天人合一说混杂,形成一种奇怪的非驴非马式的信仰。例如名人或恶人的出生,必和天上的星辰或神祇有关。《明史》卷一四一《景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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