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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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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09年,罗马进入共和时代。共和初期,百人团会议仍保持其军事性质,但军团最高长官为两位执政官,他们由百人团会议选出,任期一年,具有军事与民政权。作为军权代表,他们是军团总司令,负责征兵,补充兵员,任命部分军团司令(另一部人由百人团大会选出),领导军事行动。至公元前5世纪末4世纪初,在统一意大利的战争中,罗马统帅卡米路斯(公元前447—前365)实行了军制改革。首先,他抛弃了按财产资格划分兵种的办法,以年龄和战争经验来配置阵列,更有利于提高战术;其次,改进和统一武器装备,由国家统一供给部分给养和武器。重装步兵使用投矛和双刃短剑,矛长1.5—2米,重4—5公斤,可投30米远;剑长约半米,宽4—7厘米;持半圆形大盾,高1.25米,宽0.8米,木制、蒙以牛皮,用铁片镶边,中央衬以铁片;着铜盔、胫甲、胸甲,胸甲皮制,其上有一块铜制护心镜。轻装步兵武器有剑、弓箭、几支轻投枪、投石器等,其衣甲为皮制头盔和轻铠甲;投矛手持圆形或半圆形皮盾,直径约0.9米,投石手和弓箭手无盾。后备兵用长矛作战,衣甲与重装步兵相似。骑兵使用长矛和长剑,持皮盾,但无马甲。

在近代著名罗马史专家蒙森(1817—1903)的心目中,罗马人在武器使用上极为高明:"重标枪与剑配合使用,其产生的作用与近代战争中使用火枪与刺刀是极为相似的。标枪的投掷用来为刀剑的肉搏作准备,正好像先射一排枪,再用刺刀冲锋一样。"古罗马的军纪一向极严格,奖惩分明。对战功卓越者,予以各种奖励:或由百人团大会表彰或提职、多分战利品,或退役后赐以金钱和土地等,并授以奖章。对第一个攻入敌城、敌舰或敌军堡垒的勇士,奖以花冠,即最高奖励;为将者,若一战歼敌5000人以上,授以月桂冠,举行凯旋式,此为最高荣誉。重奖同时,也施重惩。身为士卒者,必依令而行,违者处死,如士兵站岗时睡觉,或以石砸死,或乱棍杀之。对临阵怯敌或逃兵,施以"什一抽杀律,"即将逃卒横排一列,每十人抽杀一人。对犯小过之卒,动辄施以鞭笞、降职、服苦役乃至剥夺公民权等处罚。严格的军法有效地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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