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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谢灵运的情感结构及其诗歌的形式结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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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情感结构的分离必然带来他山水诗艺术形式的割裂呢?我们知道,谢灵运诗歌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山水诗,诗中的警言秀句络绎奔会,但艺术形式结构前后完整的诗比较少见,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艺术形式完美和谐的山水诗,要求它的创作主体具备什么样的情感结构或心理条件。

山水诗不同于直抒胸臆的抒情诗,也有别于倾向客观描写的叙事诗,它既要求具有生动逼真的画面形象,又必须抒发创作主体的主观情感;它不鼓励诗人脱离山水,径情直遂地把自己的情感宣泄出来,更不允许只是冷漠地复制山水,因为形成山水诗题材的主要不是山水而是诗人的情感,但诗人的情感又必须完全内在于山水,以逼真地再现山水来达到生动地表现情感的目的。而要想在山水形象中完满地表现情感,诗人自己的情感就得完全沉浸在山水之中,与山水达到同体式的息息交流。只有在诗人对象化的同时,对象化的山水才能具备诗人所独具的情感。那么,诗人怎样才能与对象性的山水息息交流呢?我们祖先早就在深刻地思考这个问题,“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孔子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人与自然产生共鸣的必要条件:二者必须在广泛的形态上具有内在的同构关系。里普斯的移情说固然有某种真理性,但它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是悲哀的情感,一个强悍的男子需要高山来表现——高山垂首,而一个弱女子却在小溪那儿找到了知音——小溪呜咽。诗人之所以能把自己的情感外射到山水中,不是他们单方面自作多情的结果,也不是主体单方面向对象暗送秋波,而是主客体在具有某种广泛样态的相似结构的情况下的一见钟情,大有“似曾相识燕归来”的味道。此时,主客体的界限消融了,主体即客体,客体亦主体。对象性的山水为诗人存在还不够,诗人也应该为对象性的山水而存在,在双方具有广泛样态的同构关系的基础上,诗人与山水才能完全重合,再现山水对象就是表现主体情感,用不着在再现山水形象之外另发一通议论。谢灵运山水诗常常分成描绘山水与发泄议论两个部分,因而造成艺术形式上的割裂,所失的根源就正在于他自身情感结构的分裂,使他在和谐完整的山水中找不到契合点,山水与他不能相互肯定相互进入,山水是外在于他的一种冷漠的存在。歌德在《温和的讽刺诗》中说:“如果眼睛不像太阳,眼睛就永远看不见太阳。”既然山水与他是对峙的,那山水就不可能成为他情感的载体,他的情感也不能借山水得以抒发,于是只好脱离山水来直接宣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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