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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清朝的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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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的“新政”

帝国主义列强允许慈禧太后从西安回銮,在北京重建统治,慈禧因而对帝国主义感恩戴德,往往唯命是从。“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成为当时清政府重要的对外政策。列强要求清政府调整机构、政策,进一步实现政权的买办化。慈禧也就打出了不久以前还在拼命反对的“新政”“变法”的招牌,以此酬答列强的要求,消弭正在兴起的革命浪潮。光绪二十七年(1901)成立督办政务处,以筹划和推行“新政”。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纷纷上书,献计献策。

新政涉及各个方面,在政府机构上,按《辛丑条约》的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裁撤一些冗闲重复的机构,增设商部、巡警部及财政处、学务处。光绪三十二年进一步改变从前部院衙门的结构,以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取代从前的六部。军事上,决定编练新军,设立练兵处,计划编练全国常备军三十六镇。实际上到清朝灭亡时共练成新军十四镇,十八个混成协及禁卫军一镇,约十六万人。经济上,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拟订商律,设立商会,保护资产阶级和华侨资本家。颁布矿务、铁路、公司、银行等各种章程,又统一度量衡,成立大清银行,改革币制,废除银两,确定以银元为货币单位。在文化教育上,将各省书院改为大、中、小学堂,颁布学堂章程,规定学制。光绪三十一年废止了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一切士子均由学堂出身。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办学的积极性很高,学堂的建立犹如雨后春笋,出国留学受到资助、鼓励,并给予进士、举人出身。在法律方面,仿效西方国家的法制,编订新法典和单行法规,删除凌迟、枭首、缘坐、刺字等酷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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