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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来自西方的食物:中世纪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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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时期

汉朝以后,中国几乎分裂达4个世纪。农业在这一时期继续变化和进步。中亚民族在北方的统治,导致了西亚和南亚作物与观念的传入,其中包括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东南部的地方王朝自治,使该地区的重要性令人瞩目地迅速增长;财富逐渐尽人皆知,农业高度发展,尤其是在长江下游的大城市附近。从前华南是蛮荒之地,而今其农作物和技术众所周知,且并入中国体系。尽管国土分裂,政府也全神贯注于农业政策之外的事情,该时期仍是一个在农业与食物方面富于创新的时期。例如,茶好像正值此时为中国人所知。

经由一段磨合过程,某些门阀世族终于控制了中国人的大部分生活。世家大族在政府和地方经济与政治生活中充当中坚,并继承中国的文化、哲学及宇宙秩序,由此维持了社会稳定(伊沛霞,1978年)。他们将汉朝儒学的大融会化为实践,提供了往往是自我中心的专断统治,但同样往往又是负责称职的管理。不必将这两者对立起来:自我利益的开发激发了个性化,也激发了儒家对家庭和臣民的责任感或新兴的佛教慈悲观念。汉朝轻徭薄税的观念,规模大体均等的私有小农庄的理想,通常在原则上受到尊重,但该时期大部分时间里的现状是:高赋税,以及富有庄园与小块土地的反差。在北方,魏朝(一个突厥语族的王朝)引进了中亚土地共有的观念,将其与中国古代均分土地的惯例相调和;国家因此而企图完全控制土地并公平分配给个人,其中男性全劳力又应比妇女和老人授受更多的土地。然而这种观念好像是从下述情况中引发出来的,即一方面兴起了佛寺庄园和精英的庄园(通常免缴赋税并不受控制) ,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地区性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在均分土地方面成效甚微。在南方朝廷的统治下,大庄园散布在小庄园和众多小田产之中。如同中国历史上常见的那样,大多数农民似乎是其小田庄的实际所有者,尽管他们纳税很重,且始终受到权贵们合法或非法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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