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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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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可能以前没有发生过。或者以前也有小偷小摸的现象?当时,并不知道重要的东西丢失了,以为没有丢。那,肯定得按一般盗窃,尤其是以财物类盗窃案件为主。

所以,有前科的,最近释放的,尤其又是该单位附近住的人,或者被单位开除的,或者最近失业的,或者染上赌博恶习输了钱的,等等人员划为重点怀疑对象。

当然了,内部人员,也要帅选一遍,以防万一。

这,理论上讲,没有问题。

所以,很快就抓捕了好几个人。但是,肯定对不上,包括指纹,脚印,还有跟证物等对不上关系的。

那么肯定要加大力度追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然后有人说嫌疑人甲【或者乙】貌似行为异常,或者曾经出现在哪个地方。注意那个地方,他就不应该出现。

事后调查,发现曾经在那一带出现了异常波段【不明电台活动】。当时没有能破译。后来知道是特务活动,可能就是跟失窃案的机密东西有关。

这不是重点。

然后,就是嫌疑人甲,或者乙被另外一个人给抓了【比如甲被乙抓了,或者乙 被甲抓了】。

然后,在回来,即将到单位的时候,乘坐的车辆出事了,翻车了。

或者是嫌疑人交代了罪行,需要押解到省厅,或者什么部门去。途中,嫌疑人逃跑了。下落不明。

这就是那个遇袭案。

接着,就是遇害案。

就是比如甲是被抓的嫌疑人,当中逃跑了。然后,竟然乙的全家被害了。现场到处是甲的指纹。然后甲依然下落不明。而乙身受重伤,在医院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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