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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风雨京华 九 试院抡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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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三年(1088)开科省试,苏轼奉诏与吏部侍郎孙觉(莘老)、中书舍人孔文仲(经父)同权知礼部贡举。正月二十一日领事,荐举郑君乘(元舆)、黄庭坚(鲁直)、梅灏(子明)、上官均(彦衡)等为参详官,以单锡、刘安世、李昭玘、廖正一、秦观、晁补之、舒焕、孙敏行、蔡肇、邹浩、张耒、李公麟等为点检试卷官。

这年大雪,使京畿方数千里地的交通阻塞,四方应试举人能够如期抵京报到者,不及三分之二。苏轼上札请求将考期展延半月,免得孤寒举人,赶路不及,转见失所;又为顾全定例三月内必须发榜,请求照南省条式,御试不分初覆考,聚众考官于一处共定等第,同时增加考官和执事人数,以便赶于限内完成试务,如期发榜。

二月初三日开试,苏轼率领同官于锁太学前入闱,是年应试举人实到者四千七百三十二人。

其时,大雪纷飞,朔风凛烈,考场里苦于酷寒,士坐庭中,竟至噤不能言。苏轼酌令宽放若干不必要的禁约,使应考举子得以从容写作。

宋代防范考试作弊的方法,大体沿用唐制。唐是“棘围截遮”,宋则“锁院”,考官考生进场之后,用一把锁把考场锁起来,关防十分严密。二是禁止挟带,为防范举子夹带,所以要实施解衣搜身,这办法,宋太宗时认为有辱士体,曾经一度废止,但是后来流弊太大,又不得不恢复了,不但禁止携带任何书物入场,甚至连包裹笔砚用的纸张,也一律限用青纸,以防用色纸来做“小抄”。三则考卷上密封姓名,是即所谓糊名弥封制,用以防止考官作弊,真宗时始用于礼部策士。另外还有“誊录”一项,即考官所阅的卷子,只是誊本,使他不能从辨认考生的笔迹发生作弊。凡考生与考官涉有亲嫌的,例须“移试别头”,以资回避。这一类科场防弊的办法,目的固然在于求取考试的公平,但是读书人的人格尊严,却已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尤其是解衣搜身这一项,直接触犯举子身体,最为令人难堪;而且为了郑重其事,搜身的巡铺官都派宫里的内臣充任,骄横凶暴,对待读书举子如小偷,如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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