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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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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22 09:31:02

此时的李世民尽管懊悔,但还没有找到症结所在,三年后,他在同一块石头绊倒,又是盛怒之下杀人,起因是一个疯子。

贞观五年,河内(今河南省沁阳市)人李好德疯了,成天胡言乱语,经常说些不着四六的混帐话,这些混帐话可能有攻击政府的言论,于是被认定为妖言惑众,被收入大理寺审判。

经过审判,大理丞(最高法院主任秘书)张蕴古认定:李好德精神失常,有相关的医学坚定,按律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随即便将这个结论上报给了李世民。

疯子?精神失常?医学鉴定?哦,原来如此,那就准备放人吧!

然而就在疯子事件即将翻过去的瞬间,一封奏疏将原本要收尾的疯子事件一下子推上了高丨潮丨,这个高丨潮丨让疯子事件的定性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奏疏是时任治书侍御书(副总监察官)权万纪上的,这个权万纪在历史上的口碑很不好,可以总结为“能吏加酷吏”,有能力,但很冷血。

事实上,正是权万纪的奏疏将张蕴古逼上了黄泉路。

权万纪的奏疏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三段论:

张蕴古的老家在相州(河南省安阳市),需要得到地方官的照顾;

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恰好是相州州长;

因此张蕴古说李好德有精神病史是为了讨好老家所在地的州长,是存心包庇,办案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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