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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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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某年某月某号文件精神,节约土地,区民政局决定,对义地进行统一规化管理。凡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后未迁出的坟墓,应交5000元。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墓,区民政局有权平坟。

第二天一早,青梅拿着通知来到区民政局,与一个工作人员理论。

青梅说:“你们口口声声说是为了节约土地,那么交了钱就可以不节约土地了?”

对方解释说交了钱就买到了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青梅说:“那就更不对了,义地自古以来就是荒地,啥时候归了民政局了?民政局有转让权吗?请把你们的土地使用权证拿来我看看。”

这时走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很客气地请青梅坐下,问她是哪个单位的。又解释说他们收的是管理费。“我们也得给看坟的人发工资是不是?”

青梅拿出一张收据,说已经交了十年的管理费。现在还剩六年零两个月。

领导想了想,说:“现在物价都涨了不是?管理费也涨了。那样吧,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你把不足的部分补交了吧。”

青梅说这是单方违约,违反了《合同法》。

那位领导和言悦色解释了半天,也失去了耐心,说:“人家都交了,还没有见过你这种钉子户哩!你爱交不交,不交我们就平坟。”

青梅一听火了,说:“现在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你们民政局靠死人吃起死人了!人都死了那么多年了,你们还惦记着咋发死人的财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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