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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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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看来,利润是资本所榨取的剩余价值,它是资本雇佣劳动、在企业中支配和控制劳动的产物。为了控制劳动以获取剩余,资本的所有者需要管理企业,需要有监工,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是管理者的工资,而宁可说是管理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对剩余索取权假说的那一整套核心论点,马克思不仅早就熟知,而且多次提到过。但是马克思从来就否认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来自于监督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而是相反地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监督劳动倒是为实现剩余索取权而产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提到过当时的“利润是资本家的管理工资”的论点。按照这种论点,资本家也劳动,他“从事监视和监督”“工人的劳动”,“他的这种劳动”“也形成价值”,因而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资本论》第一卷218页)。马克思尖锐地批判这种论点,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只是由于利润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才使得企业主收入取得了“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形式;而“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0-431、43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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