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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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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30 20:12:02

100.

1995年8月,我收到了一封本市颖水县农村一位高考落榜的应届女高中毕业生的听众来信,因为她没有打电话的条件,只好写信与我交谈,我一直劝她复读。书来信往数次后,我们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并给她留下了我的手机号码。10月份,她来到市区找我,谈的非常投机,我也知道了她叫林梅,75年出生。三天后,她返回家中,依然书信或电话(她用公话打我手机)交流。

11月的一天,林梅再次来到我家,并带来了身份证和户口本,表示不想再复读,愿意和我一起生活,我们就领取了结婚证。半月后,我又让她回家尽量做通父母的工作,以便举行婚礼。林梅走后,一连半个月再无消息,我非常着急,却又不便去找她。已读高一的长子看到这种情况,自告奋勇以她女同学弟弟的身份去她家找她,说“姐姐”邀请林梅去县城一起做服装生意,然后就回来了。

第二天,在被看守了半个月后,父母终于同意林梅去县城帮同学照顾生意,但她母亲执意要陪着一起去。她把自行车往地下一摔,生气说不去了,其母才不再随行。离开村里,到了镇上,林梅把自行车寄放到熟人家中,坐上公交车直奔市里。我们简单筹备了一下,于12月16日举行了婚礼。

2006年春节前,林梅读初中的弟弟打电话说要来看她。到市里下车后又打电话告知,我们就去车站接她弟弟,没想到她父亲也来了,只好硬着头皮一起接回来。到家后,我忙赔礼道歉,表示没经父母同意就结婚,有失礼数。她父亲也没再责怪,只是说女儿如果非嫁不可,做父母的也不可能反对到底。这样背着父母结婚,连为女儿陪嫁的机会都没有,父母有些伤心。并嘱咐我们好好过日子,又去给女儿买了一辆摩托车,算是弥补一下爱女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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