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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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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11 23:34:13

90.

在家只过了三天,1989年6月7日我就踏上了去往河南的征程。临行前,母亲反复叮嘱:去郑小山家不要买任何礼物,对方有任何补偿要求,哪怕只有一分钱,也不能同意,这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是非问题、原则问题。如果宋开玲执意不肯回来,千万不要只把孩子抱回来。对此我非常不理解。老婆可以不要,孩子不能不要啊。母亲重申了她的意见,并且指出了几条不太有说服力的理由:一、孩子才一岁多,由母亲带着有利于成长。二、你自己都没有收入来源,再带着这么小的孩子,生活都是问题。三、带两个孩子再婚成功的希望太小。四、还有一条理由需要时间去判断,现在没必要告诉你。无论如何,一定不要只把孩子抱回来,如果你不听,以后我也不会再管你的事。

话说到这里,我也只好尊重母亲的意见了。

一路上,我一直在思考怎么能说服宋开玲,同时还要尽量避免郑小山及村民的刁难和阻挠。按照母亲的交待,到上蔡后首先去县GA局找到治安科*科长说明来意。*科长知道这个情况,并说宋开玲不愿意走不是郑小山的错,让我直接去郑小山家找宋开玲。并表示,如果宋开玲愿意走,郑小山或其他村民阻挠,你再去岩桥乡派出所反映,他们会出面解决。出GA局大门时,值班丨警丨察让我交回会客单,我告诉他交给*科长了,不知道你还要收回,表示再回去拿来。他摇了摇手让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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