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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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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02 20:21:44

84.

庭审开始后,首先由审判长舒慧锦核实被告人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等等,不再详述。

接下来由公诉人王士光宣读起诉书,这个起诉书在我手中半年,早已倒背如流,还是指控两件QJ案,无甚新意。

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论和出示证据,我做为失去人身自由的人,自然没条件收集对已有利的证据,而诉方却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和权力资源去收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在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诉讼中,被告人能做的只有确认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找出并利用对方证据中对自己的利的内容,用严谨的逻辑推理去分析控方论点的错误,推翻对自己不利的指控(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控方无言以对时,就以“狡辩”、“不老实”斥之。我则寸步不让,申明辩护是法律规定的被告人的权力,不容剥夺。明确指出,在批捕和审查起诉期间,检方与被告存在审与被审的关系,而在法庭上,合议庭才是唯一的审判组织,控辩双方应该是平等的诉讼主体,不应该以公权力压制被告人先例合法的诉讼权力。并就此请求法庭裁决。法庭也认为我有权为自己辩护,无论语言是否严谨,公诉人都不应该阻止。这一点与多数在庭审时唯唯喏喏乞求从轻处理的被告人大相径庭,令法官和公诉人大为侧目。连载地址/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667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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