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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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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28 20:37:40

78.

回到看守所后,我才算正式进入一楼新的监室。由于已经在二楼关了一个月,对里面的情况有所了解,所以主动洗了澡,蹲在墙角等他们发落,一旦超出我的容忍底线,也便于反抗。

还好,这个监室的头档是一个三十多岁的人,比较理性,因与邻居纠纷用酒瓶把对方砸了一下,对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来在补关到三个月的时候,被判拘役三个月,直接放了。二档郑某某是江岸区后湖村的村办企业副职,罪名是为接加工的活向某国企负责人行贿,与本企业一把手王某某同时被捕。可笑的是,被认定的受贿单位却无人被捕。三档是广州的一个业务员。其他几个如马某、方某都是青山区刚毕业不久的初中生,也就十五六岁,因小偷小摸进来的。

青山看守所的被关押人员非常排外,把本地人叫做汉马,外地人叫做外马。外马是要被汉马欺负的。这种排外甚至到了“青山以外都是外”的地步,连武昌、汉阳、江岸、江汉、硚口等城区的都算外马。既然这样,青山人怎么能叫汉马呢?应该叫青马才对。

由于15监室“上面的”前三档年龄都较大,且包括了两个外马,下面的都是小毛孩子,所以这个监室比较平静。加上我已清楚“花案子”在里面更受欺负,所以告诉同监室的人是经济问题进来的。虽然几个小毛孩子跃跃欲试,但还是被头档郑某某一个眼神制止了,没让我走过场(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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