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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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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25 23:10:44

76.

后来才知道,这段时间发生的事,简直让人不可思议。

首先,宋开玲按照我在厂前派出所的喊话,去找了王姐(她们一直相处的很好,像亲姐妹一样),王姐表示会尽量说服“神经吴”,但那个人是一根筋,很难说得通。后来王姐又带开玲去挺着大肚子跪求他,仍然不依不饶。我就不明白了,人家亲姑姑都能网开一面,你这个没有名份的所谓的“姑夫”,何以要至人于死地呢?连载地址/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66714.shtml

其次,我被“收审”后,案件尚未查清,更没有通过法院审判定罪。厂前派出所竟然把我的河南班遣散回家,硬逼着鄂城队夏队长结算工程款,除给芳芳做人流的费用外,其余全部给了“神经吴”,作为云南班的工资和回家路费。哪个派出所有这么大的权力?不得不相信“神经吴”所说的青山分局的关系黑幕,

第三,鄂城队代领的工程款,只有我自己有明细帐目,具体结算了多少钱?厂前派出所和鄂城队后来都没有给出我清单,厂前所强制支付给云南班多少?鄂城队还你我多少?都无据可查。1989年我释放后,曾找过这两家落实。厂前所的答复是:按分局指示办的,不能让云南一班人流落在武汉,回不了家。如果青山分局这么人性化,河南的两个班为什么分文不给(工程款里的大部分是河南班所创造),也不管这二十多人是否会流落在武汉?不得不让人想到“神经吴”所说青山分局某局长为其循私舞弊的可能性。鄂城队夏队长的答复是被厂前派出所压着结的帐,我们也没办法,至于结了多少,并没明确告诉我。最后以朋友的友情为由,送给我500元回家的路费。在没有结算凭据的情况下,鄂城县(今地级鄂州市)华容镇的夏队长又从中赚了我多少钱?(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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