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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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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12 21:30:35

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关系如何,几年前曾就这个问题请教过吴思先生。这里将当时的那段问答也贴出来吧:

吴钩:吴先生,我想请教,血酬定律与潜规则,这两者有什么联系?您是怎样从潜规则研究中发现血酬定律的?

吴思: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关系,说来话长。我们先举一个例子。

晚清安徽省宿松县的平民,定期送丨警丨察一笔“辛苦钱”,这就可以看作一种潜规则。为什么要送钱?不这样做,丨警丨察往往找他们的麻烦。一旦出现盗案,就大规模指定嫌疑犯。丨警丨察手头紧了,往往嘱托盗贼诬陷平民窝赃,迫使平民行贿摆脱干系,把平民闹得倾家荡产。于是平民们聚会协商,大家都愿意出一笔钱,破财消灾,一条潜规则就诞生了。

在这条潜规则形成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一种东西,我称之为“合法伤害权”。确定嫌疑犯,追查赃款及其窝主,这都是丨警丨察的合法权力,怀疑错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是,被怀疑者承担的风险就大了,那是可能出人命的。在破财消灾这边的人看来,他们掏的那笔钱,其实就是自己的买命钱,而买命钱或卖命钱就是血酬。越是富裕人家,越肯破财消灾,害他们也就越有油水。潜规则就是对这种伤害能力的赎买制度。

总之,我在追究潜规则形成的过程中,发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叫低成本伤害能力,这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而不是福利交换。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能让你尝尝苦头。你不想吃苦,就要掏钱。一旦谈到害人挣钱,各种人值多少钱,是赔是赚,这就是血酬定律研究的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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