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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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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唐朝时,官营手工业工场的劳动仍然是自备口粮、没有报酬的强制性义务劳役。《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当时直接为宫廷服务的少府监和将作监分别有不挣工资的短番匠5029人和12744人,挣工资的巧儿匠、明资匠只有数百人。这种状况表明,虽然已经出现了雇佣劳动,但官营手工业工人整体上仍然是劳役,其他大型工程则更是劳役。

自秦至宋,手工业领域内的劳动关系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官营手工业,实行强制性劳役。私营手工业,实行雇佣劳动,相对于官府的强制差派,民间称为“和雇”。前文中曾经引用过后周太祖郭威安排自己后事的一段话,“应缘山陵役力人匠,并须和雇,不计近远,不得差配百姓。”从中,可以明白看出两种劳动关系并存的现象。

由强制劳役关系向雇佣劳动关系的转变,应该是从中唐实行两税制之后开始的,经过五代的自由探索,到宋时基本成熟。这种转变,整体上是从募兵制开始,具体的就是从技术工人挣工资开始,大面积的突破是从长途、长期、大型工程的劳役开始,官府虽然还不给工资,但开始管饭、每人每天给一份口粮,多数是2升的样子。

宋朝的这一转变也是从募兵制开始。宋的厢军其实就是各级衙门雇用的劳役。赵匡胤改革兵制,将厢军中的棒小伙子选入禁军,剩下的主要是给各级衙门干活。厢军的军号有200多个,通过这些军号就能知道这些军队是干什么的。例如:桥道军、装卸军、船务军、兴造军、窑务军、司牧军、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等,还有维修京城的广固军、制造武器的作院军、治理黄河的河清军、治理淮河的静淮军、维护海堤的捍海军等,《水浒》中写到的牢城营,则专门负责给各级衙门干杂役。因为募兵是挣工资的,也就在无形中开了劳役挣工资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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