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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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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由于无主土地大量增加,劳动力相对缺乏,人均耕地数很高。换句话说,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大小不等的地主。针对这一情况,唐政府没有多为大地主们考虑,而是直接分田到户:每一个成年男人分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永远归这个人了;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给国家。凡拿到田的人,每年要向国家上缴税收粟二石,叫做“租”;缴纳绢二匹、绫二丈,丝绵三两,如果你的家乡养不了蚕,抽不出丝,也没关系,那就缴二丈五尺布和三斤麻,这就叫“调”;此外,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必需服徭役(给政府义务劳动,不管吃不管住不给钱,是一种变相的税收)二十日,有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则可以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

为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唐政府还另外规定:若国家有事须增加服役者,凡加役15天,享受税收优惠,免“调”,加役30天则更加优惠,“租”“调”全免;而且为避免给人民带来过重的负担,还规定了服役的上限:每年的额外加役,连同正役,最高不得超过50天。这些措施加在一起,就称作“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实施是基于当时人少地多,国家需要修养生息的国情的基础之上。它的实施充分调动了最广大农民朋友的劳动积极性,政府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饱经战乱的关中、河南、河北和山东等地很快就重现了勃勃生机。而没有太多遭受战争洗礼的江南等富庶之地的经济也愈加繁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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