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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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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斩帅问题,商羊舞先生和usstedu先生在百度袁崇焕吧追溯历史引经据典有精彩发言;另有usstedu先生、云龙且先生等与剑如秋水之寒先生、断臂残刀疲败兵先生等的关于“尚方剑”的辩论。

总之,还是上一篇文章中的那句话:袁崇焕因肩负复辽重任之杀毛文龙,正是非常之人于非常之时而行非常之事。或者如网友usstedu先生在《【讨论专区】东江斩帅》的发言:“1、袁崇焕有权定罪,2、袁崇焕有权杀,理由:尚方宝剑。”

质疑二:袁崇焕复辽无望,只好谋款,借以塞五年复辽之局,然而又惧怕毛文龙掣其肘,从而借口十二罪斩之,欺蒙皇上,实属罪大恶极。”

反驳道:“否! ——袁崇焕之与皇太极议款,的确有言有行,这一点袁崇焕自己从来也没有隐讳,何况在其上疏中,还有‘和为旁著’一说。谁都明白,袁崇焕这是将议款作为其五年复辽方略之必不可少的一环,错了吗?没错!前面说过,争取时间而已,这是其一;其二,在其议款之中,袁崇焕并没有干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一切都光明正大。错了吗?也没错!又何必“欺蒙”?其三,至于复辽无望,谁竟有如此断言?袁崇焕自平台召见到杀毛文龙、还未及一年,此时即能掐会算作算命先生状、料定其不能五年复辽,岂不可笑至极?关于“五年复辽”的问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文中已经谈了很多,除了一辨中的六个问题之外,这些人难道将袁崇焕崇祯二年五月六日的《为商定恢复之谋疏》也要故意视而不见吗?其四,所谓求款以塞五年之局一说,更可以休矣!毛文龙,不过东江镇一总兵,乃袁崇焕之下属,又如何能掣其上司议款之肘呢?持此说者不觉得荒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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