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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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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多赤足,其胆皆泼,心多入魔,目直视若痰迷者。其逐日给米,遇节及贼首生诞散肉,皆苗人土司法,衣服亦多为苗装,髻蟠于额上,上服齐腰,下敞裤脚。

以天为父,以狗肉敬之,以耶苏为天兄,即其祖师。以二三十字为讳,改丑为好、亥为利(开),凡姓王者皆改姓汪或姓黄。以神庙为妖庙,毁神佛抛于水。午餐吃粥,唯早晚赞美拜上,掳来人皆使拜上,又曰“拜祖”,能拜者即为天父之子,虽洪秀全亦以为弟兄,故外虽仆役,食则同起同丨居丨,明明强盗用夥计也。

(评曰:太平军的“老贼”多为客家人。客家人相貌与中原汉族无甚分别,大多数人相貌端正,并无马来人凸颧凹腮的面相。他们之所以多“黑瘦”,乃多年在岭南炎热气候下生长所致。加之几年的栉风沐雨征战,当然不可能白胖。至于有苗装苗俗者,皆因客家人长久以来与少数民族混合杂居而成,且两广炎热,人们习惯赤足。笔者十年多前初到广东,对当地人光脚穿皮鞋就很纳闷,日久则见怪不怪矣。至于以狗肉敬耶稣,实为洪秀全等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

男女日皆给米,米完给稻,稻少则女给二合,老人则日给四合,较胜于扬州之贼。扬州乏食,已杀老弱男女,并烧死数万人矣。女人逐日削竹签、担砖、挖沟、驼米稻、割麦豆秋禾,令将裹成之脚脱出缠足布。有女百长四更即起而催促,无不残虐之人。女伪官出行,亦有伞有锣,敲不歇声。老人则为牌尾,为扫街、拾字纸、看鱼塘菜园、割菜子蚕豆等事。木瓦匠皆有总制,称“大人”。碾米为“臼人”。各伪官之女儿皆欲称“金玉”与“雪”,名其书曰《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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