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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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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案得手后,得知竟然留下一个活口在医院里,几人心急如焚急欲灭口。王BG当时是柳巷派出所的民警,认识一些看护的丨警丨察,由王出面混进医院,有机会就把活口干掉。王揣枪混进医院后,发现病房内外、医院内外全是丨警丨察和便衣,无法下手。回来后几人一商量,由王SP出面到公丨安丨局自首,其他人在外面跑关系,确保:一、不枪毙,二、监狱里保证生活,三、妻子在外面有人照料。达成一致协议后,王SP到公丨安丨局自首(当时只交待了榆次这起案,但枪从哪儿来、同伙都有谁、现在在哪儿这些问题,他如何自圆其说我不清楚)。

因有投案自首这个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况且主要有人花钱托人找关系,王SP只被判了死缓,住在祁县一监。每月都有妻子和弟兄们去探望,雷打不动。在监狱里也有找的狱警照顾着伙食等,混的还算不错。妻子也有人帮忙开着个饭店,衣食无忧。牺牲一人换取其他几人的自由,这也是他们当时所能做出的最好的选择了。其他案也就成了死案,一直悬在那儿。

从此时起,到王SP突然抖出其他所有案子,这近十年间,他们就这样墙里墙外过着平静的生活。

89年我家刚买了黑白电视,我当时刚上高中。记得有一次看节目,采访榆次储蓄所被抢劫案中受伤的女营业员一家。伤者好象有严重的后遗症,每天卧病在床。家里很寒酸。母亲在一旁哭诉:闺女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受伤了,可出院后还没好利索就再也没人管了,这几年为了治病把家也抖空了,可那个杀人犯还在监狱里活的好好的,逍遥自在。我当时少不更事还奇怪,杀人犯和见义勇为者的下场怎么反差这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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