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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爱美国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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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把这些一次写下来,这一来,我们一个外国作者提出的一切问题,都会有预备好的回答了。

这一切的爱和憎也许都是错的。说不定住得久一点,我们的见解便会改变了,或甚至爱起我们以前所恨的,而本来喜爱的都要憎恶了。那些新接触到一些东西时的兴奋,那些第一次的印象,感觉迷乱,以及新奇的惊异,要把它们再获得是不可能的。我不须心理学家把习性律告诉我——说人类的心性一旦习惯了后,善于忽视不合谐的东西,而终于一切东西都认为合理的,因为已经习惯了。

同样的,我并不要证实我的爱和憎,私人的爱和憎,都是一切你无须举出理由的东西。它们不过是私人的爱和憎罢了。我喜爱某些东西,因为我喜爱它们。如果有人问起我为什么喜欢它,我的回答是:"正因为我喜欢它。"

好,那么,我爱美国的什么,我憎的又是什么?(我仅仅要实行一下美国人的言论自由这一原则。)

在纽约,我最爱的是中央公园中的花岗石,它们那种峥嵘的韵调,跟崇山峻岩上所见的同样美丽;其次便是那些毛色光泽的栗鼠,第三,便是那些对于那些小栗鼠感到同样的兴趣的男男女女。我以为,像我那样对石头感到兴趣的人,一个也不会有——那些沉默的,永不变易的石头啊。

我喜欢吃热狗(HotDog),可是我总是不喜欢跟我一起吃它的那一种人。我很喜欢喝一杯番茄汁,可是最恨在那周围是一瓶瓶的消化药水,一包包的清肠片,一盒盒的阿司匹灵,以及堆得山一样高的沐浴肥皂、海绵、电烘面包器、牙刷、牙膏、不脱色的唇膏和剃须毛刷的地方喝它。我喜欢在鲁易与阿蒙餐室的地下室里吃生芹菜和蜜露西瓜,或是在奈狄克饭店的露天食摊上吃一顿,随便一样都可以。可是如果我有法子的话,决不要吃那些汽水店里的午餐。在那里,坐在那些会旋转的圆凳上,我既不能像一个美食家那样以一种宗教的热诚去对付他的食物,又不能像一个高高兴兴自由自在的流浪者那样,可是只是一个忙碌的纽约人,在宇宙间竟没有充足的空间,把一条手帕舒舒服服抽出来。如果我要伸欠一下(正如每一个人饱餐一顿之后,总要这样),我一定会仰翻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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