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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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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依照汉朝法律,担任太守、县令等地方官,如果遇到敌人进犯而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当论罪免官。假如城池被敌人攻陷导致人民被杀害,财物被抢劫,当论罪斩首。汉法对地方官要求极严,连去什么地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汉法规定,地方官员在做官期间,无诏令不得出境,甚至连带兵打仗都不许越境围剿敌人!否则,就是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法律规定,称之为‘逗留法’。

刘秀此举的目的在于,提醒各地要提高警惕,在紧急情况之下,可以突破法律约束采取紧急措施,采取权宜之计,最大限度地保持各地的安定。

刘秀的这一决策,显然是权宜之计。不过,这个决策还是非常英明的。但是,紧接着,他却又犯下了一个大错误。

建武十一年(西元三十五年)十月新任西征军主将、扬武将军马成率领西线汉军继续向陇南前进,拿下了河池县,彻底平定了武都郡。当时,盘踞在陇南的先零诸羌数万人,守住了各处险要关隘,准备依天险与汉军抗衡。马成与马援联军南下,深入武都腹地,大破羌军。除了少数逃走以外,先零大部投降。获胜之后,马成、马援联名上奏朝廷,请求将降羌全部移送入内地。不久,刘秀准奏。至此,原本居于金城、陇西边郡的羌人,正式东移,开始定居于天水、右扶风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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